2026年8月坪山区发布面向企业单位配租保租房通告,共计3个项目492套房源,详细请看正文
本次面向坪山区企(事)业单位配租房源为安居泰和苑、安居盘龙苑和中海万锦熙岸华庭等三个项目,均已具备入住使用条件。具体房源情况如下:
1.安居盘龙苑和中海万锦熙岸华庭项目均属于腾退后再次配租房源,存在明显使用、维修痕迹。
3.安居泰和苑项目西侧邻近南方中集园区,园区内工厂的重型货车和集装箱转运拖车进出和装卸作业会产生但不限于噪声、扬尘等影响;且后续存在在建项目和待开发建设项目,在拆除、清运及建设过程中可能会产生不限于噪声、扬尘等影响。
安居泰和苑项目配置有燃气灶、抽油烟机、橱柜,未配置其他家具家电。如原配置的家具家电(包括但不限于燃气灶、抽油烟机、橱柜等)无法正常使用或缺失,需由承租家庭自行维修、更换或购置。
4.本批次住房的学区划分及学位申请等问题,请咨询深圳市坪山区教育局。本批次住房所属学区、公办学校及公办幼儿园学位申请政策以坪山区教育局当年发布的公告为准。承租本批次住房后,如申请学位根据积分排位情况未被录取,须服从坪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及幼儿园招生政策有关安排,同意并接受学位调剂。
本批次住房所在学区范围内,小一、初一及插班学位均高度紧张,所在学区学位无法完全满足该项目产生的全部学位申请需求。请有学位申请需求的申请人结合家庭真实的情况谨慎选择。
5.本批次住房停车位较为紧张,没办法保证所有车辆均能停放,承租人停车应服从停车场管理单位的管理,遵守管理单位相关规定;停车费按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6.本批次住房项目简介、户型信息详见附件6至附件8,请各认租家庭认真阅读并结合自己实际谨慎选择。
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将配租对象分为以下类别,企(事)业单位仅限选择一个类别做申报,各申请单位需同时符合以下相应类别的条件:
本次配租给坪山区企(事)业单位的住房,入住人须为本单位职工,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2.申请人具备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不受人才引进迁户年龄条件限制【点击此处查看具体条件】;
3.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均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且在申请受理之日前三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均未正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但承租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除外;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因违反住房保障和人才安居相关规定而被纳入不良行为记录;
申请单位以合租方式安排多名单身职工入住同一套住房,相关申请人均应符合申请条件要求。
申请人已婚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本批次住房申请,申请人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
已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其本人及其配偶均应当同时符合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条件。
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在婚姻存续期间,单独一方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双方应当同时满足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条件。具备本市户籍的父母,计入家庭总申请人数计算配租面积;不具备深户的父母可以共同居住,但不计入家庭总申请人数计算配租面积。
本批次住房的户型标准按照合乎条件的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总人数予以确定。在同一单位配租住房楼层及朝向的安排上,将按成片配租、方便管理的根本原则组织实施。
1.四房与五房户型的配租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优先保障申请单位职工合租需求,再依次面向五人及以上、四人家庭配租。
2.原承租住房为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承租人因家庭人口数变化,在符合本批次配租房源申请条件的前提下,能申请调换一次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调换的家庭,应在签订新承租住房合同的15日内腾退原承租住房。配租时将优先满足未承租住房的单位职工住房需求,在有剩余房源的情况下,再统筹安排申请单位职工调换住房家庭的申请。
3.认租家庭自愿认租低于其家庭人口数对应建筑面积住房的,视为其已按标准享受住房保障,低于建筑面积标准部分不予补偿。
(一)优先面向与区签署过战略合作协议或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引进的重点企(事)业单位配租。
(二)考虑本批次供应项目的房源数量、单位申报量及审核后单位合乎条件的申请人员数量、申请单位经济贡献、技术创新、人才水平、职住平衡等因素,并结合各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确定分配方案。
本批次住房项目安排现场看房,以及提供户型图或VR看房的方式。看房时间为2026年8月4日至2026年8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其余时段不予安排,未在规定时间段内看房的视为放弃看房。
(1)考虑到看房现场接待能力有限,请有意向认租本批次配租房源的申请人提前与项目物业管理处预约看房时间,凭本人身份证前往项目现场看房。
(2)为避免人群拥挤,家庭看房人数不超过2人,老人和小孩请勿前往现场。如看房人数较多,现场工作人员会适时控制进场人数。
(4)看房时,不得实施攀爬阳台、围栏、敲打家具等危险行为,不得窜入其他楼层,对违规者或不服从安排者,工作人员有权请其离开现场。
2026年8月4日至8月18日(工作日上午9:00-12:30、下午2:00-5:30)。未在上述时限内提交认租申请的,视为放弃认租本批次住房。
符合条件且有认租意向的坪山区企(事)业单位,应在上述规定的认租时间内将以下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材料提交至深圳市坪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6号至38号窗口。
(4)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住房专员身份证件(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点击此处下载】)、申请单位诚信申报承诺书(【点击此处下载】);
(5)申请单位类别为重点企业需提供提出申请时本年度(截至申请时间为止)纳税证明;
认租结束后,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认租单位及单位申请人员信息进行资格核查。
对合格的认租单位安排选房签约等有关工作。具体时间以后期发布的选房通告为准。
(一)安居盘龙苑和中海万锦熙岸华庭两个项目由深圳市房屋租赁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运营管理,由申请单位与该运营管理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签订、租金和押金收取等由该运营管理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安居泰和苑由申请单位与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签订合同,合同签订、租金和押金收取等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申请单位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申请单位理应当将本单位配租的条件、程序以及结果等在本单位网站或者信息公告栏公示,并将入住人员信息报区住房保障中心备案。
入住人员属于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库家庭,应在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前,退出相关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库。
(四)本批次住房在本次集中配租结束后仍有剩余的,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将另行分配。
(五)请申请单位重视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留意后续发布的有关通知、通告等信息,并依时办理提交资料、签约等相关手续。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
咨询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6号至38号窗口。
2026年8月龙华区住建局公布2026年第一批公租房认租资格审核结果公示,审核合格认租家庭共有2314户,详细名单请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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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福田区住建局公布2026年6月份申请公租房轮候家庭审核合格名单,共有112户申请家庭(含单身居民)审核合格,另有3户家庭经复核符合轮候申请条件,详细请看正文
2026年6月底宝安区住建局公布2026年7月份申请公租房轮候家庭审核合格名单,共有250户轮候申请家庭(含单身居民)审核合格,详细请看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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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大鹏新区住建局公布2026年6月份申请公租房轮候家庭审核合格名单,共有8户轮候申请家庭(含单身居民)审核合格,详细请看正文
2026年7月南山区住建局公布2026年6月份申请公租房轮候家庭审核合格名单,共有107户轮候申请家庭(含单身居民)审核合格,‘另外还有5户复核合格轮候申请家庭,详细请看正文
2026年7月盐田区住建局公布2026年6月份申请公租房轮候家庭审核合格名单,共有18户轮候申请家庭(含单身居民)审核合格,详细请看正文
2026年7月龙华区住建局公布2026年6月份申请公租房轮候家庭审核合格名单,共有154户轮候申请家庭(含单身居民)审核合格,详细请看正文
2026年7月坪山区住建局公布2026年6月份申请公租房轮候家庭审核合格名单,共有30户轮候申请家庭(含单身居民)审核合格,详细请看正文
【导语】:2026年8月坪山区发布面向企业单位配租保租房通告,共计3个项目492套房源,详细请看正文
本次面向坪山区企(事)业单位配租房源为安居泰和苑、安居盘龙苑和中海万锦熙岸华庭等三个项目,均已具备入住使用条件。具体房源情况如下:
1.安居盘龙苑和中海万锦熙岸华庭项目均属于腾退后再次配租房源,存在明显使用、维修痕迹。
3.安居泰和苑项目西侧邻近南方中集园区,园区内工厂的重型货车和集装箱转运拖车进出和装卸作业会产生但不限于噪声、扬尘等影响;且后续存在在建项目和待开发建设项目,在拆除、清运及建设过程中可能会产生不限于噪声、扬尘等影响。
安居泰和苑项目配置有燃气灶、抽油烟机、橱柜,未配置其他家具家电。如原配置的家具家电(包括但不限于燃气灶、抽油烟机、橱柜等)无法正常使用或缺失,需由承租家庭自行维修、更换或购置。
4.本批次住房的学区划分及学位申请等问题,请咨询深圳市坪山区教育局。本批次住房所属学区、公办学校及公办幼儿园学位申请政策以坪山区教育局当年发布的公告为准。承租本批次住房后,如申请学位根据积分排位情况未被录取,须服从坪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及幼儿园招生政策有关安排,同意并接受学位调剂。
本批次住房所在学区范围内,小一、初一及插班学位均高度紧张,所在学区学位无法完全满足该项目产生的全部学位申请需求。请有学位申请需求的申请人结合家庭真实的情况谨慎选择。
5.本批次住房停车位较为紧张,没办法保证所有车辆均能停放,承租人停车应服从停车场管理单位的管理,遵守管理单位相关规定;停车费按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6.本批次住房项目简介、户型信息详见附件6至附件8,请各认租家庭认真阅读并结合自己实际谨慎选择。
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将配租对象分为以下类别,企(事)业单位仅限选择一个类别做申报,各申请单位需同时符合以下相应类别的条件:
本次配租给坪山区企(事)业单位的住房,入住人须为本单位职工,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2.申请人具备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不受人才引进迁户年龄条件限制【点击此处查看具体条件】;
3.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均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且在申请受理之日前三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均未正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但承租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除外;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因违反住房保障和人才安居相关规定而被纳入不良行为记录;
申请单位以合租方式安排多名单身职工入住同一套住房,相关申请人均应符合申请条件要求。
申请人已婚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本批次住房申请,申请人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
已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其本人及其配偶均应当同时符合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条件。
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在婚姻存续期间,单独一方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双方应当同时满足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条件。具备本市户籍的父母,计入家庭总申请人数计算配租面积;不具备深户的父母可以共同居住,但不计入家庭总申请人数计算配租面积。
本批次住房的户型标准按照合乎条件的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总人数予以确定。在同一单位配租住房楼层及朝向的安排上,将按成片配租、方便管理的根本原则组织实施。
1.四房与五房户型的配租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优先保障申请单位职工合租需求,再依次面向五人及以上、四人家庭配租。
2.原承租住房为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承租人因家庭人口数变化,在符合本批次配租房源申请条件的前提下,能申请调换一次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调换的家庭,应在签订新承租住房合同的15日内腾退原承租住房。配租时将优先满足未承租住房的单位职工住房需求,在有剩余房源的情况下,再统筹安排申请单位职工调换住房家庭的申请。
3.认租家庭自愿认租低于其家庭人口数对应建筑面积住房的,视为其已按标准享受住房保障,低于建筑面积标准部分不予补偿。
(一)优先面向与区签署过战略合作协议或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引进的重点企(事)业单位配租。
(二)考虑本批次供应项目的房源数量、单位申报量及审核后单位合乎条件的申请人员数量、申请单位经济贡献、技术创新、人才水平、职住平衡等因素,并结合各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确定分配方案。
本批次住房项目安排现场看房,以及提供户型图或VR看房的方式。看房时间为2026年8月4日至2026年8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其余时段不予安排,未在规定时间段内看房的视为放弃看房。
(1)考虑到看房现场接待能力有限,请有意向认租本批次配租房源的申请人提前与项目物业管理处预约看房时间,凭本人身份证前往项目现场看房。
(2)为避免人群拥挤,家庭看房人数不超过2人,老人和小孩请勿前往现场。如看房人数较多,现场工作人员会适时控制进场人数。
(4)看房时,不得实施攀爬阳台、围栏、敲打家具等危险行为,不得窜入其他楼层,对违规者或不服从安排者,工作人员有权请其离开现场。
2026年8月4日至8月18日(工作日上午9:00-12:30、下午2:00-5:30)。未在上述时限内提交认租申请的,视为放弃认租本批次住房。
符合条件且有认租意向的坪山区企(事)业单位,应在上述规定的认租时间内将以下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材料提交至深圳市坪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6号至38号窗口。
(4)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住房专员身份证件(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点击此处下载】)、申请单位诚信申报承诺书(【点击此处下载】);
(5)申请单位类别为重点企业需提供提出申请时本年度(截至申请时间为止)纳税证明;
认租结束后,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认租单位及单位申请人员信息进行资格核查。
对合格的认租单位安排选房签约等有关工作。具体时间以后期发布的选房通告为准。
(一)安居盘龙苑和中海万锦熙岸华庭两个项目由深圳市房屋租赁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运营管理,由申请单位与该运营管理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签订、租金和押金收取等由该运营管理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安居泰和苑由申请单位与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签订合同,合同签订、租金和押金收取等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申请单位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申请单位理应当将本单位配租的条件、程序以及结果等在本单位网站或者信息公告栏公示,并将入住人员信息报区住房保障中心备案。
入住人员属于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库家庭,应在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前,退出相关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库。
(四)本批次住房在本次集中配租结束后仍有剩余的,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将另行分配。
(五)请申请单位重视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留意后续发布的有关通知、通告等信息,并依时办理提交资料、签约等相关手续。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
咨询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6号至38号窗口。







